浙江路捷顺爆炸物品同载车抗爆容器试验报告

2016-11-1 12:39:17 次浏览 分类:公司动态

 

1、试验依据


QC/T 993—2015《爆炸物品运输车 附录A 抗爆容器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》、Q/ULCB001—2016《爆炸物品同载车抗爆容器》。


2. 样品型号及******允许装载容量


抗爆容器型号:ULC-200;

******允许装载容量:雷管TNT当量≤100g(或≤100发符合GB8031—2015工业电雷管)。


检验样品见照片

 

 


 

 

 

3. 抗爆裂性、抗殉爆性试验

3.1 试验方法

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两倍数量的雷管,即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,同时在抗爆容器外壁上捆扎与容器内相同的雷管200发。


起爆后,检查抗爆容器有无爆裂损坏和明显变形,并检查抗爆容器外壁上捆扎的雷管是否被同时引爆。

3.2 试验结果

抗爆裂性试验:二次试验,抗爆容器本体各部位均无爆裂损坏和明显变形。


 


抗殉爆性试验:二次试验,抗爆容器外壁捆扎的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均未被引爆。

 

4. 抗冲击波超压、隔噪声试验

4.1试验方法

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两倍数量的雷管(即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)和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数量的雷管(即100发8号工业电雷管),在距抗爆容器侧面外2.5米处测量抗爆容器内雷管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超压,在距抗爆容器侧面外5米处测量抗爆容器内雷管爆炸所产生的噪声。

 

 






4.2 试验记录

 

4.3 试验结果

抗冲击波超压试验:抗爆容器内装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时,二次试验中******冲击波超压为:0.011MPa。抗爆容器内装100发8号工业电雷管时,******冲击波超压为:0.005MPa。


隔噪声试验:抗爆容器内装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时,二次试验中******噪声为:112.5db。抗爆容器内装100发8号工业电雷管时,噪声为:104.5db。


5. 防火性能试验

5.1 试验方法

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两倍数量的雷管(即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)和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数量的雷管(即100发8号工业电雷管),引爆后查看试验过程录像,有无火焰从抗爆容器中喷出。


5.2 试验结果

抗爆容器内装200发雷管时试验二次,装100发电雷管时试验一次,三次试验均未出现目测火焰。


6. 抗爆安全系数

综合上述试验结果,在抗爆容器内装******允许存药量两倍数量的雷管,即200发8号工业电雷管时,抗爆裂性、抗殉爆性等试验结果均能符合QC/T 993—2015《爆炸物品运输车 附录A 抗爆容器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》标准要求,样品的抗爆安全系数≥200%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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